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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捷運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屢遭質疑,監委馬以工、李復甸、林鉅鋃調查美河市案,認為政府以興建捷運為由,強制徵收民間土地,卻將部分土地轉給建商興建16棟大樓轉售私人,違反《憲法》保障人民財產的規定,在本屆最後一次監察院院會通過提案,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。由於本屆監委任期將在7月31日屆滿,辦案監委都未獲得連任,此案後續將交由下屆監委接手。但下屆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、薛春明卻多次被質疑與美河市案有關,也引發外界關注是否利益衝突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馬以工表示,前幾次監察院委員會她提到,未來若有與此案相關者擔任監委,希望能遵守迴避規定;范良銹擔任北市捷運局長時,「有一些部分與他多多少少是有些關聯的」。監察院在2012年調查「台北捷運新店線美河市聯合開發案」,認為台北市政府向民眾徵收土地後,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,違反當時的《大眾捷運法》及土地徵收法令,曾糾正台北市府並彈劾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,不過行政機關一直與監察院看法不同,監院最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。監察院指出,台北市政府擁有高達99.35%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,竟與僅擁有0.65%基地面積的投資人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,由投資人興建16棟共2220戶建物對外出售,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?且淪於黑箱作業。另外,都市計畫設定700人的聯合開發基地,最終由投資人興建成16棟、共2220戶的住商辦大樓,規模失控,且以人工地盤部分面積可不計入建蔽率計算,顯有嚴重損及政府權益等多項違失。李復甸表示,當初徵收這些土地都是為了公共捷運,但現在卻用強制徵收來的土地進行聯合開發,把土地分割出去給新買土地房屋的人,剝奪人民私有財產權,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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